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批
1、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发文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且内容相近、时间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2、全局性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原则上提前2天下发预备会议通知。
3、机关各科室组织或者牵头举办的(小规模)会议或培训班,需使用会议室、设置座次牌、制作会标及相关设备,必须向办公室提前两天填写《xx县xx局会议、培训审批表》,并明确提出使用某个会议室的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要领导后,组织召开。
4、办公室根据“重要会议优先保障,先申请、先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会议室的使用。因会议室资源有限,不能因单项工作长期占用会议室。
二、会议组织职责分工
1、会议责任科室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通知,人员的组织及考勤、会议文件分装、发放等会务工作;负责座次表的编排;负责分管领导讲话稿的起草;负责提供起草局主要领导讲话稿的基础材料。
2、负责主要领导讲话稿起草;负责责任科室起草的文件的审核把关;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的文印、会场布置、摄影摄像和后续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提供会议用的纸杯、开水等会间后勤服务;负责会议其他保障性事项。
3、信息中心负责会议所需计算机、投影仪、音箱、话筒等设备调试和视频会议技术联调,第一时间处理应对会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
4、组织承办的全市系统xx系统及全县大型会议、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和责任科室共同提供会务服务,确因人手不够等原因,经局领导同意,可以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及基层分局人员协助提供会务服务。小规模会议或培训班,由责任科室自行提供会务服务,确需帮助的,可协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