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农 户):
乙 方(监护人):
第三方(监管方):
根据上级有关危房改造文件精神,确保四类人群有安全住房保障,经危改农户所在的村和乡即监管方(以下称第三方),与危改对象农户(以下称甲方)及监护人(以下称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方监护,共同居住。
2、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帮助,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甲方财产依法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4、乙方同意提供甲方安全住房,并照顾甲方日常生活,保证甲方吃饱、吃好、穿暖。
5、甲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乙方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
6、待乙方为甲方住房安置以后,甲方危房不得住人,自行拆除或委托第三方拆除。
7、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所在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
8、甲乙双方按照相关危改政策规定执行,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9、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乡、村监督执行。
10、本协议共2页,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村委会、乡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指印):
乙 方(签字、指印):
第三方(盖 章):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