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村、xxx村、xxx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州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所属草山探矿(地表钻探)后期恢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已经将施钻期间所修便道及钻井机台覆土整平,并撒上了草籽,尚有一台废钻机未撤出,机台未恢复种草,部分生活垃圾尚未清理干净,因此,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未通过,还需要继续完善。经双方一致协商,乙方为甲方出资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后续恢复完善资金,由甲方负责将恢复区域检修和完善,乙方负责将废钻机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2、甲方收到乙方出资的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后,准许乙方人员及机械进入恢复区将废钻机和生活垃圾撤出,甲方自行将恢复区全面检修完善,直到通过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为止,期间甲方保证不得再向乙方无故索取财物。
3、双方严格按照以上2条协议条款执行,执行期间不得再生异端,且双方都保证经后再无纠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草山,甲方也不得无故向乙方索要财物,更不得无故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
4、乙方经后仍想进入甲方所属草山做工作,必须事先在扎油乡政府和夏河县国土局办理好相关手续,经扎油乡政府和夏河县国土局准许后再与甲方谈判草山补偿及其他事宜,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要予以配合,不得肆意为难或阻挠,双方协定的草山补偿费用要公开透明,必要时要上报xx乡政府和夏河县国土局审核。
5、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以上4条协议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违约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6、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即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抄报:某县县政府、某乡乡政府、某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