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做到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签到签退。
全体机关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8:30-11:30;下午13:30-17:00,每天早8:30分前签到,下午4:00后签退。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全体干部请病、事假(党委成员由党委书记批准、站办所长由乡长批准、一般干部先由站办所长签字后报党委副书记批准),所有病事假条由纪委副书记统计保管,请假要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情况,由我亲自交给纪委副书记存档备查,特殊情况应事先电话请假,由他人当时补假条,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领导请假,当时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县级医院的诊断书,假满后须及时销假,遇到重大集中活动时非极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请假按旷职处理。
三、公务办事报告制度。
经批准外出公务、下乡、开会或参加学习培训,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婚丧产假及带薪休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考勤绩效总分数100分)
1、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乡纪委副书记负责收款和记分。
2、迟到或早退1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扣0.5分处理。
3、事假、病假每天扣0.1分,重大疾病另行研究确定,弄虚作假按旷职处理。
4、旷职或不值班值宿每天扣2分。全年累计旷职15天或30分以上,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旷职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