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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推动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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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面二孩”政策下形成的学前教育旺盛需求,近些年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已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学前教育单独立法的紧迫性在于,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作为国家教育战略和人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幼有所育”仍是民生乃至社会的一个痛点。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制定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十分必要。
  一、我省学前教育现状
  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显著。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xxxx所,增加xxxx所;在园幼儿达xxxx 万人,较2010年增加xxxx万人;三年毛入园率提高xxxx个百分点,达到xxxx%,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xxxx%。“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高。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合格师资缺乏、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普惠性资源严重不足是当前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一是普及率偏低。我省学前三年入园率离2020年85%的基本普及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二孩”政策实施后,预计我省每年新增幼儿15万名左右,到2020年新增幼儿45万,相当于需要新增1/4的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更加紧张。二是普惠园偏少。普惠性资源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省公办幼儿园占比仅为29.23%,距离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不少差距。到2017年底,我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为65.2%,离到2020年80%的目标相差14.8个百分点。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解决好“入园贵”的任务繁重。
  (二)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仍是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一块短板。一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间职责不明确、职权交叉、管理缺位或多头管理,一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教育性和公益性认识不够,对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重要地位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二是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完善。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是“钱”和“人”的问题,但迄今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均未出台统一标准。现有公办幼儿园运转困难,仅靠较低的保教费维持运转,处于入不敷出、举步维艰的状况。由于缺乏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政策措施,当前各类幼儿园均存在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流动性过大等问题;多数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接近或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一半,不仅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更加重了幼儿园的经费负担。
  (三)学前教育办园行为不规范。一是依法办园意识薄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证办园现象较为普遍,家庭作坊式幼儿园遍地开花,一些小规模民办幼儿园未经审批想办就办。二是幼儿园管理不规范。小规模无证民办幼儿园大多条件简陋,师资配备不达标,办园行为随意,安全隐患大,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违背幼儿发展特点与教育规律的“小学化”现象突出。三是政府监管难度大。各地针对这些违规办园行为,逐年加大整治力度,但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存在责大权小,监管缺乏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治理效果十分有限。
  二、建议
  学前教育立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明确三个问题:一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二要解决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当中的地位问题;三要通过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保障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通过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推动学前教育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不仅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基础,也对国民整体素质提升,实现社会公平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作用。 
  (二)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各级政府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投入保障、师资配备等法律责任。积极推动投入机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和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等的改革创新,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通过立法为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相关主体的法律行为,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压实各级政府监管工作责任,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师法治教育,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通过立法,使学前教育逐步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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