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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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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强化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真正实现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释放出中央坚决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此次修订《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比如,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政治纪律部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等。
  二是进一步强化时代性,坚持把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落到实处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在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这些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作保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才能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然而,一些地方为了短期利益,仍然存在违背中央意志、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行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长期以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等3名副省级干部进行问责,杨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重大责任,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修订后的《条例》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然而,在民生领域、扶贫领域仍存在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宗族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如果不坚决纠正就会影响党的执政基础。以8月23日中央纪委曝光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为例,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34个,其中违规违纪问题15个,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112条对六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并强调“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114条增加了对扶贫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处分规定;新增第115条,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黑恶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在第116条中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五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新增第122条,对四种在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作出处分规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坚持以严格纪律处分倒逼问题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但远未到大功告成之时。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八项规定已经成为作风建设的代名词,成为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名片。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隐形变异。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一条消息就引起了关注: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中有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自费购买门票去青城山景区游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规定:在第105条中指出,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此外,该条还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作出了处分规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四风”问题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甚深。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对此,《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
  此外,《条例》还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廉洁纪律方面的新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例如,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管,在第94条中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第90条,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写第95条,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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