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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强化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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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述中,要求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此,政协需强化“跟进助推”理念,既服务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监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推进,坚持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各项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围绕党政中心“公转”中实现政协工作“自转”。现就进一步把握好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与外延、强化民主监督实效作简要论述。
  一、抓牢政协常规性监督
  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相互交融,相对而言,监督是弱项或“短板”。对此,我们应深化认识,着力改进,并把行之有效的一些监督实践固化为常规性工作。
  (一)明确政协监督职能
  中办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个大体系中,人民政协是唯一的专门协商机构,具有特殊重要性。《意见》提出:“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习总书记在2014年9月21日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政协民主监督不应成为摆设,否则就是失职、不作为。我们要通过不断明确民主监督的具体目标,逐渐改变政协监督职能的附着性特点,有意识地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主体地位,切实在政协会议、视察、提案等各项活动中合理设置好民主监督类别,全面有效推进监督工作。
  (二)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政协会议及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协商座谈等,是政协履职的主要手段。其中,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协商座谈、对口协商会等,是推进监督的主要方式及重要途径。前期协商、参政议政,是决策性监督,在决策后应紧盯中期和后期的推进落实,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结果性监督,不能让监督沦为“马后炮”,放“马后炮”也是不担当、缓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订版)》(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第三款增加了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协商式监督内容,并明确了意见、批评的监督手段,为监督履职提供了更清晰的原则遵循和实现路径。我们要持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全国政协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效提升委员的政治素养及依法依规民主监督的能力水平。要紧扣党委决策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有计划地明确民主监督领域及有关主题或课题,强化问题意识、关注热点难点,创新监督方法、规范监督行为,在与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民主协商过程中,促进党政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三)规范监督程序手段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强调: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增强实效,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考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之中。要不存旁观之心、不为敷衍之事,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我们应逐步健全政协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完善提案、调研、视察、协商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健全一号监督事项高层协商、重点事项定期协商、时效性强的及时协商、同质同类事项集中协商、难点问题跟踪协商、民生类事项现场协商等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的分类落实。同时,切实规范委员的监督行为,确保正身正己、由己及人,履职不越位、主动不越权,监督不偏激、帮忙不添乱。
  二、抓实政协政党间监督
  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团结、民主是其两大主题。其互相监督的方针决定了民主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我们要在强化对执政党监督、加强政党间相互监督、推进政协工作内部监督上着力,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转”。
  (一)强化执政党政治引领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版)》 ,明确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11日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下足气力抓党建,抓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围绕政协性质定位和履职特点,探索创新具有政协特色的党建新模式、新路子,把执政党自身的工作做实做好,并把党的优良作风带入政协各项工作之中,把执政党在政协的党团建设为坚强堡垒。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党委决策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执政党的政治引领作用,为画好最大“同心圆”、寻求最大“公约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并自觉接受其他政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我们要加强管理服务,准确把握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事项中民主监督的着力点、突破口,并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引导党员委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在各自领域和工作岗位上守纪遵规、勤勉廉政、务实作为,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推动参政党加强监督
  监督者应首先受监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内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一种政治监督,其主要以提意见、作批评、提建议为主要手段,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是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性质类似的“柔性监督”。但因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其监督更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其建设性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能对党委政府的决策发挥应有的制约和校正作用。我们应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逐步健全主席会议定期调度机制、政党专题协商机制、政党建设通报机制、政党交流联谊机制等,加强内部协商式监督,着力推动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各党派间经常性协调沟通及重要协商意见建议的转化落实。同时,既引导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执政党,又同步接受执政党、其他党派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协调推进政协委员规范履职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政协委员提出要求:珍惜荣誉、担负责任、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切实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对此,我们应加大力度推进政协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对委员要求“严起来”,使政协工作“忙起来”,让民主监督“实起来”,改变政协“议政多参政少、协商多监督少、形式多内容少”的被动局面。要有条不紊开展工作,按《章程》中新增的第四条,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综合推进各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健全寓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的常态化格局。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章程》中的委员素质标准和履职要求,把严委员的推荐、准入关,并健全履职考评体系,畅通不合格委员的有序退出渠道。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章程》第二十七条“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我们应积极搭建各种平台载体,开展如视察监督、监督性调研、专项监督及精准帮扶等主题实践,各党派及各界别组、活动组应拟订工作要点,重心下移并在必要时协同开展活动,加强调研、走访、座谈及社情民意、微建议的收集反馈,及时汇总协商,开展好以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履职活动。
  三、抓活开放式社会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监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广泛性和包容性。我们应致力于加强监控引导,既要防止泛民主化倾向,又要形成开放式格局,确保社会各层面能有效参与。
  (一)有效健全民主评议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政协要深入进行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积极开展民主监督,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谋良策。”近几年来,民主评议作为政协积极开展监督的有效形式,有较强针对性和较好的实效。在具体实践中,要强化评议推动落实、监督即是服务的理念,争取党委政府出台加强民主评议的制度、文件,促进民主评议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结合,并成为机关效能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民主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健全民主评议工作体系,确定民主评议为专项监督重要形式,规范评议内容和形式,完善筹备动员、自查报告、调研调查、通报反馈、集中评议、现场测评、督查整改等程序,确保评议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成效可查。要提升评议监督力,对评议中涉及到与大会发言、委员提案内容相近的突出问题,应要求专项报告,并单列进行评议。要创新评议形式,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互动平台,组织深入交流沟通,总结宣传有关成效,特别是要紧扣问题咨询解答、分析释疑,形成共识、协商对策,促进整改落实和创新发展,提高民主评议的影响力。
  (二)加强民主监督综合管理
  民主监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政协应以“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为主要目的,健全民主监督体系。要加强各项监督整合,大力争取党委政府积极采纳政协意见、批评和建议,并以主要领导批示、文件转发交办、出台制度和规范等形式,转化为权力监督甚至上升为法律监督。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民主监督与党政监督协调同步力度,完善委派民主监督员机制,会同党委政府适时派驻专(兼)职民主监督员,参与党风廉政、行风、效能等监督,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或重大事件的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意见专题报送。要健全督办落实机制,应在政协机关委办职能优化中明确委员举报、群众来信交办、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等工作职责,特别是协调协同党政督查督办部门,对主席会议建议案、大会参政议政发言、委员提案及民主评议中的重大监督性内容,专项督办、跟踪评估,增强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
  民主监督能有效畅通社会各阶层的诉求表达渠道,减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实现社会整体和谐。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政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政协要“接地气”,有效破除“自娱自乐”“自问自答”积敝,就事关民生的重大议题或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利用“智慧城市”系统等,加强信息公开及政策法规解释宣传,尽量在进行公众听证后决策。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扩大走访座谈覆盖面,深入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听取民意、凝聚共识、集中民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助益。要借助利用好现代手段,通过媒体、网络等开展电视问案、网上评议、“微建议”办理等,认真关注引导舆情,及时汇总和办理反馈公众的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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