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实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目标,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向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的工作人员行贿,不宴请上述人员或发出与业务无关的邀请,不以不当手段与监理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以任何名义向公职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回扣、好处费、股权等。
3.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出借资金、住房、车辆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不以任何理由为公职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安排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提供便利,对打着领导干部旗号承揽工程、销售材料等行为的一概拒绝,并在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本人自觉遵守以上廉洁从业承诺,如有违反廉洁从业、承诺内容的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