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刘洪胜,是武汉市一位出租车司机。因为家庭条件差,本想靠一技之长谋碗饭吃,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家庭幸福的我,因为一场不该发生的官司,我的希望彻底破灭了。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以书面的形式,向各位父母官反映一下我的真实遭遇,以求领导们给个说法,以求法律的公正,以求内心的平衡。
2003年,我举债6万元,买了一辆挂靠富山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当初,在进富山公司时,公司管理者对我和我的同事承诺:“你们只管安心开车,出了事故全由保险公司理赔。”有了这句铁板钉钉的话,我也就放心了。心里想,一定好好开车,做一名遵章守纪、勤劳致富的的士司机。
几年过去了,我和武汉所有“的哥”一样,日子慢慢好起来。开始几年,我早出晚归,累了,躺在车上歇会;饿了,啃几口随身携带的干粮。尽管苦点累点,但一天能赚几十上百元,心里着实踏实高兴。2007年,我请了一个“挑土司机”,名叫孙章军。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那是2007年9月15日晚大约10点半,孙章军驾驶着出租车由汉阳开往武昌途经长江一桥时,在黄鹤楼附近与前面3台车发生了连环追尾交通事故。接到电话后,我立即赶往事发现场,来不及多想,首先我将的士上的两位老人送往武汉普爱医院检查治疗(一起由医院大门步行进入诊疗室)。检查得知,坐副驾上59岁的婆婆胡锦初因未系安全带,头颅撞击了前挡风玻璃,导致颈椎环椎偏左侧骨折,坐后排的爹爹张福贵(系胡锦初的丈夫)身体无恙。我立即与富山出租车公司联系,将情况作了汇报,在他们不予理睬的情况下,我在医院积极垫付了住院医疗费上千元,并嘱咐老人安心住下。
第二天(9月16日)上午,同时相撞的3台车(本是4台车,最前面一台车车牌为鄂AAX489,相撞后并无大碍,当时离开了现场)车主一共5人来到武汉市长江大桥交通大队接受调查。第二台车是武汉的私家车,车牌为鄂AFP893,第三台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