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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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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公益诉讼的意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保障四个方面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明确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职责衔接,体现了部门协作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开展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履行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等职责使命。
  一、切实强化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服务保障民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这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力,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提起机关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三、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各有关单位应当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予以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公益诉讼人大代表评议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专项评议,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监督刚性;相关行政机关应重视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及人大评议意见的反馈工作,要切实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审判机关在做好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工作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生效判决,应及时申请执行机构执行;人大常委会可通过询问、视察、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行政机关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及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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