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投资管理和运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各种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黄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分管副总经理和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五条 投资原则
(一)依法性原则: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战略性原则:投资应符合市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园区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规范性原则:投资活动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要求,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
(四)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园区招商引资、建设以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适度超前,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收益最大化。
(五)收益性原则:投资应以获取收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