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管理方):
乙方(举办方):
为发展学前教育,提高保教质量,办好幼儿园,促进幼儿园自主经营管理,实现自我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经营管理协议。
一、幼儿园办园形式及管理目标
1.幼儿园采取公办办园形式,为所属学区、县直学校下属单位。园长选聘由县教育局及所属学区、县直学校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学区、县直学校具体负责幼儿园管理,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业务指导。
2.幼儿园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学区的领导下,采取自主招生、自主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办园、自负盈亏的办园模式。幼儿园财务由所属学区或学校代管,收支单列,自办园第二年起由所属学区、学校按照收费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余全额用于幼儿园。幼儿园收费上缴财政,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经费支出按照县教育局《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3.幼儿园应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在县教育局规划时间内,达到省、市、县级办园等级水平。
4.幼儿园需按照办园等级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将幼儿园办成公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甲方义务责任
1.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利用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全面完善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教学设施和玩教具,保障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
2.幼儿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属国有资产,要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协调治理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办园环境。
4.确定幼儿园发展年度责任目标,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管理监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考核。
5.加强幼儿园经费的管理,建立幼儿园园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机制。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