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要求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遵循。
“举一贤者,则群贤毕至”。用人是风向标、晴雨表,对干部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一旦形成这样的导向和引领效应,会使一大批善担当、善作为的干部知所趋赴、脱颖而出、应运而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干部工作路线,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五个过硬”要求,打破论资排辈传统,面向基层工作一线,畅通能上能下渠道,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担当负责、干事创业。
一、突出“五个过硬”要求,树立政治第一导向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全面考察干部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大力选拔培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选拔培养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党之心、忧党之情、兴党之责、护党之志的干部;选拔培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坚决不用。要改进完善考察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通过与干部谈心谈话,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知情人意见等各种方式,把“听其言”和“观其行”结合起来,多方印证、掌握干部的真实表现,全面辩证、客观准确评价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打破论资排辈观念,树立有为有位导向
认真落实中央明确提出“四不唯”(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不唯GDP)要求,打破论资排辈传统,树立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摒弃看谁任现职时间长、谁年龄大就照顾谁的传统,要从实际出发,选用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得认可。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任务,在经过精准分析研判、反复酝酿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职数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大力选拔工作业绩突出、踏实干事、时刻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群众拥护的“实干型”干部,将一批年富力强、熟悉项目工作、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工作的干部及时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根据项目建设和岗位需要,及时选配懂业务、专业能力强的干部,让熟悉工作的人管理熟悉的事,做到选用干部坚持依事择人、人岗相适、用人所长、用当其时、人尽其才。
三、面向基层工作一线,树立重视基层导向
干部只有在基层、在镇办、在一线锻炼培养过,才能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才能树立群众观念,才能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要把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硬杠杠,作为基础条件。对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要通过挂职等形式,有计划地补足经历。要加大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上级单位、基层一线、危难艰重工作、三大攻坚战主战场挂职锻炼力度,结合对口协作,定期选派干部到xx市xx区挂职锻炼;对县直机关无基层镇办工作经历的干部,分批选派到镇村和脱贫攻坚一线担任第一书记或助理;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或重点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接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大对长期扎根基层、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对一些长期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式干部,优先考虑提拔重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四、畅通能上能下渠道,营造干事创业环境
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对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最大的激励就是“能上”,对于不干事、懒干事、慢干事的干部最大的惩处就是“能下”。要进一步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力度,严格干部下的程序,让有为者有位、不为者失位,确保干部上得合理、下得服气,营造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要通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分析研判、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及日常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干部的信访举报、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情况,与日常掌握情况对比分析、相互印证,做到对干部“能上能下”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等制度,依据政治素质、履职尽责、作风品行的不良表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进行调整,让干部“下”成为常态,倒逼干部担当作为。同时,坚持把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干部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或者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