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车辆管理,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县局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县局车辆管理坚持服务征管、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负责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用车的购置、处置、车辆使用、车辆安全、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及车辆用油的管理,其他股室的同志均有监督之权。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统一派车制度。未经办公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车。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专车专人制度。每台车由固定驾驶员驾驶和保养,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相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加油制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按车牌号做好每月公务车辆加油、行车的详细登记,办公室将按月公布每台车辆的行车里程、用油数量及维修费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县局内车辆采取集中停放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县局大院内。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将车辆开回家。如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用车人须填写《节假日用车审批单》,并报县局局长批准后,方可用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将追究驾车人及车辆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于婚丧嫁娶,不准用公车钓鱼和游山玩水。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