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
(一)以政法委、综治、维稳、610、国安等部门名义发文的,拟文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把好政策关,文体要规范,文字表达要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二)文稿签发前,拟文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经拟文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后,按程序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四)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承办人会同综合办办理编号、印制、校对、装订、送发、归档、立卷等手续。属涉密文件的,按保密文件程序办理。
二、收文
(一)所有一般性来文和信函,一律由综合办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收文登记、送阅和归档。
(二)一般性文件和信函由综合办主任提出初步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及时办理。
(三)全面提高文件收文、登记的时效性,一般性文件要及时收文登记,对于紧急文件要特事特办。
(四)文件归档后不得随便借用、复印,因工作需要借用、复印的,要办理相关手续。
(五)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认真做好文件、档案、群众来信的保管工作,慎防遗失和泄密。领导批办件,综合办要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
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政法委印章由政法委综合办专人统一管理;综治办、维稳办、防范邪教办、国安办由各办确定专人管理;政法系统党委、机关党支部、工会印章由办公人员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会计管理。
(二)印章的使用
1、正式发文用印,应经主要领导同意发文并在签发稿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2、工作情况汇报等非正式文件用印,应根据工作内容由主要领导签名同意。
3、综治鉴定等对外用印,管理人员对用印事项初步审查后,送经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