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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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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该机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并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两法衔接机制,一方面对于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防止刑事司法环节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现象,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也具有积极意义。从而,为消除在查办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中间地带存在的执法空档,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和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完备的保障。
  一、近年来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在全省率先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我市于2007年5月构建了全省首个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印发了《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确定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规办”)、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我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员单位由起步时仅有10个行政执法机关发展至今有38家,基本实现了我市执法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2015年1月,我市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启用了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新平台”,我院以此为契机整理了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名单,随后在新平台发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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