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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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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使人防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人防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召开和随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又为人防建设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人防工作依然面临一些矛盾,影响和制约着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现就当前的矛盾及对策谈点管窥之见。
  一、主要矛盾及其表现
  (一)人防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与认识不高的矛盾。党的三代领导人非常重视人防工作,江主席“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的论述把人民防空提到了战略全局的高度。但是,长期生活在和平环境中人们,包括部分领导同志,对人防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还没有达到应有地高度。有的地区以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条件;有的人甚至说“现在不打仗搞人防有什么用”;有的把履行人防建设义务当作不合理负担;人防部门也有的同志戏称:说人防重要,其实是“两腿夹杠子——自抬自”。
  (二)指挥通信落后与信息战日益发展的矛盾。现代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是一种全新理念的高技术战争,是国家综合实力的较量,是高科技武器的竞技场。电磁战、信息战和高精尖武器渗透到战争的全过程,对现代指挥通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目前人防系统的指挥通信设备性能落后,有的只相当于60-70年代发达国家的水平,很难适应现代战争人防指挥的需要。
  (三)防护工程面积少、“结建”率低而城市人口增长迅速的矛盾。笔者所在的城市,2001年底人均人防工程面积不足0.3平方米,而其中近2/3属于早期砖混工事,每年拆除报废的达上千平方米。从1997年以来,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结建”率不足40%,人防工程增长低于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有的居民小区没有配套的防空设施。防空警报试鸣后常有干部群众问:打起仗来我们往哪里躲?防空地下室管不管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四)人防专业队组训面临企业改制的课题。国有和集体中小型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正在加快退出国有和集体序列,改制为私营或股份制、合作制企业,人防专业队人员难落实、训练难开展、经费难保障等矛盾已摆在面前。
  (五)人防向民防转同现行体制的矛盾。人防向民防转变,实现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减灾一体化,承担起应急求援、紧急救助的职责,是人防平战结合的主要内容。但是,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如民政、水利、消防、公安、交通、卫生等)都承担着防灾救灾、紧急救助的职能。人防部门实现“两防一体化”体制上的问题难以解决。(六)基础建设需求加大与经费短缺和矛盾。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工程、疏散基地建设都需要资金投入。但处于经济转型之中的一些市级财政预算缺口大,难以满足眼前需要,无力保障人防建设资金。
  二、面对矛盾,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防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轨即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自古就十分重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须“坚如金石”。新时期,保持人防建设健康、持续发展,能否严格依法行政是关键。首先,要敢于执法。人防行政执法要理直气壮。人防法律法规同税法、工商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一样,对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要坚决克服人防部门内部不敢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不敢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法怕政风评议失分、怕领导批评、怕丢乌纱帽等顾虑,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行政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要排除干扰,要敢于面对不当的干预,能够跳出关系网、人情网的束缚,不搞高薄亲厚友、内外有别或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而“为一人枉其法”,坚持公平、公正,敢于“碰硬”,刚直不阿。其次要善于执法。强化执法、严格执法不能等同于生硬蛮干,不等于不讲策略。行政执法也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效出发,“因时制宜,度势行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不予处罚,能协商纠正的不进入司法程序,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透明、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等等,在严格执法中树立人防部门的文明形象。最后,要会利用执法。要重视搞好人防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尤其对典型的事例善于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对违法的“钉子户”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爆光,该打官司的就打官司,以提高人防法律的普及程度和人防工作知名度,维护人防法律和人防部门的权威,保证人防建设依法健康发展。
  (二)要贯彻落实“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夯实人防建设的基础。
  1、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树立现代防空理念。现代战争的空袭远非二战时期可比,广泛使用高科技,空袭兵器是远、中、近全射程,高、中、低全空域,昼夜风雨全天候,对点的精确打击、对地面的地毯式轰炸、对特殊目标的破坏无所不用其极。对付这样的空袭,必须采用全新的理念和策略。例如对付敌人的空中侦察,如果我们仍然采取树枝草叶伪装等老办法,无疑是自欺欺人。俗话说:“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是战时防空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把这个目的贯穿于人防工作的各个方面。虽然我们目前没有先进的武器装备,但不能等装备,要理论先行。要利用多种途径,组织学习现代高科技知识,树立现代防空理念,大兴学术研究之风,开展“纸上谈兵”活动,积极探讨人民防空的新手段、新战法,培养人防工作的行家里手。
  2、要实事求是地为人防工作定位。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容之一,经济建设是人防建设的基础和依托,人防建设不可能超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所以,既不能把人防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而任意免除有关单位的义务,也不能本末倒置,将其置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之上,人为地抬高到不适当的位置。必须坚持“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人防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观念,在服从、服务中协调、结合。
  3、要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建设目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编制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必须因地制宜,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否则就会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到头来只能落空。
4、要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建设的着眼点。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说,“只要神志健全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使用核武器”。我们认为此说可信,核战争起码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打。所以,我们的人防建设应着眼于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战、电子战和先进空袭武器的研究,优化资金分配,分期分批着力加大、加快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建设,落实专业队伍组训,重点研究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措施,增强人防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战时管用、平时可用”的项目上。
  (三)要“与时俱进”,以改革促进人防事业的发展。
  我国经济现在仍然处于转型时期,各项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人防建设凸显的各种矛盾,归根结底是改革中的暂时现象,要靠不断地深化改革才能解决。
  1、改革经费筹集办法,实行“费改税”。国防建设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目的之一,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以税收保障人防建设需要。这样可以平衡贫富地区人防投入的差距,可以使人防部门集中精力于人防建设,可以重点保障国家的重点人防建设项目,可以解决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当然,费改税在近期难以实现,费改税后也还会产生新的矛盾甚至更加尖锐的矛盾,我们认为费改税是大势所趋,起码在理论上应多方探讨,思想上有所准备。
  2、改革人事制度。一是应加大人防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无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或者成立人防工程经营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减少人事开支。二是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的技术等级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实际需要设定岗位,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建立能者上、庸者下、不干事的下岗分流的机制。三是疏通人才流通渠道。人防系统内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开展人防干部的交流,改变人防干部队伍死水一潭、老化严重的局面,使急缺的专业技术中高级人才能够进入人防队伍。
  3、调整人防工程防护标准。从伊拉克、科索沃战争来看,空袭一方近于本国和世界舆论谴责尽可能减少平民伤亡,人口稠密的居民区一般不会成为空袭目标。所以笔者认为,一般用于人员掩蔽的“结建”防空地下室可以适当降低防护标准,以减少工程造价,使建设单位更易履行法定的人防建设义务。对人防指挥所及重要的人防工程要提高防护标准,增强抗毁力。
  4、改革人防专业队伍组训办法。人防专业队同民兵预备役组织职能相近,具有共同的领导体制,可以发挥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完善、机构健全、工作落实相对容易的优势,将人防专业队与基干民兵合并进行整组和训练。
  5、加大人防向民防职能转变的力度。同国际接轨、人防变民防,远远不是换块牌子、刻个章子、配个车子、兼个位子那简单,必须在编制、职能等方面进行系列的调整。在市一级很难单独进行这样的改革,最好由国家制定《民防法》,统一实施,起码在一个省的范围进行统一的转变,由政府赋予职能、配备编制并给予物质保障,否则只会仍然在单一的化学事故应急求援上打转转。
(四)要加快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是组织人民防空的依托,是惠及子孙的造福工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加强防护工程面积的主要途径,只有强化“结建”管理,才能加快建设步伐。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坚持以建为主、应建尽建的原则,人防部门绝不能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乱开口子,从严控制“以缴代建”项目,同时落实“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规定。二是根据现代战争空袭特点适当调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在保证一定防护功能的同时降低造价,减轻投资者的负担。三是提高易地建设费标准,确实不宜同步“结建”的,按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代为履行法定的人防工程建设义务。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不同步“结建”、不按质量标准和防护标准“结建”的,应严格依法处罚,走出“谁守法谁吃亏”的怪圈,维护人防法律的权威。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人防意识。
   灯不拨不明,钟不敲不响,人防工作是面“响鼓”但还要重锤敲。要加强人防建设还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要因人施“教”,根据宣传的对象不同而实施宣传内容,以达到不同的效果和目的。要普及全民防空教育,就是要面向社会,面向民众,拓展教育面,拓宽教育内容。其对象以在校学生为重点,除正常的教育内容外,还应进行“新三防”、现代战争特点、疏散隐蔽及公众防护等内容。要把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对地方党政军领导要常请示常汇报,及时宣传新时期军事斗争的形势、上级有关政策,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及当前人防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人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帮助解决人防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中去。把人防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以便做到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将人防工作作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纳入各自的工作范围,创造出良好的人防社会环境。二是在方法上要创新。宣传应一切从效果出发,多做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要学会使用最新颖的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能一提到宣传就认为是发发宣传单、挂挂横幅、写写新闻报道。要充分利用地方党校上课、公务员培训、报告会等场合开展宣传活动;可以将人防宣传资料制成VCD光盘,发给有关单位,免费到社区、工厂、学校和农村放映。要利用防空警报试鸣日、人防法颁布日、“3.15”等宣传活动日和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宣传口径要实事求是,对诸如“人防工程不堪一击”、“现在不打仗建防工程没用”等等疑问,应拿出可信的道理;宣传国防、战备而又不可危言耸听或泄密而引起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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