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局各类文稿起草工作,明确不同类型文稿的起草责任,提高文稿起草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稿的种类和范围
按起草内容不同,文稿分为综合性文稿和专项文稿两类。
综合性文稿主要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工作的文稿,主要包括:全局性计划、总结、规划;全局性或综合会议讲话稿、发言稿;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综合性工作报告、汇报;综合性的典型材料、典型文稿;对外发表的综合性文章、稿件。
专项文稿指文稿的主要内容涉及一个科室工作的文稿,包括:科室计划、总结;专项会议、专项活动讲话稿、发言稿及其他文稿;综合性会议或活动中的专题发言、专题讲话及其他专题材料;专项工作报告、汇报;专项性典型文稿、典型材料;对外发表的专题文章、稿件。
二、文稿的起草流程
(一)综合性文稿
1、办公室是市局综合性文稿起草的牵头科室,制定综合文稿起草提纲,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2、文稿主要内容如果涉及相关科室业务,则先由各相关科室根据文稿涉及的内容,分别起草相关部分的草稿或提供相应资料,并报办公室;
3、办公室根据领导安排和科室提供的文稿或资料,对整个文稿的内容进行综合加工和整理,形成初稿;
4、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阅。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的研究讨论意见进行修改;
5、主要领导审阅定稿。
(二)专项文稿
1、各科室为专项文稿的负责科室,制定文稿起草提纲,报分管领导审定;
2、科室组织人员拟定初稿;
3、重要的专项文稿报办公室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
4、科室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