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直属党委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直属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结合直属党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属党委党员大会和直属党委委员会议。
第三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泄露会议保密内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章 直属党委党员大会
第四条 有关规定:直属党委党员大会一般为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直属党委党员大会由直属委员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第五条 直属党委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定期听取和审查直属党委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直属党委的工作报告。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任务和直属党委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直属党委党员大会的决议:凡经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第三章 直属党委委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