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委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鹤政发〔2013〕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委的平安xx建设专项资金和涉法涉诉信访专项资金,两项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xx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代管,部门使用;
(二)一事一议,严格使用;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账;
(四)量入为出,确保实效。
第四条 机关财务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衔接与核算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列支科目
第五条 平安xx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平安xx建设督导考核工作;
(二)平安xx建设宣传工作;
(三)平安xx建设会议及培训工作;
(四)平安xx建设信息调研工作;
(五)平安xx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六)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涉及平安xx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为完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平安xx建设专项工作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资料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设备购置等费用均可从平安xx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涉法涉诉信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核查工作;
(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
(四)涉法涉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