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委员会关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段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分析论证,严格执行程序,保证决策科学。
2.坚持民主决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由集体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有关政策,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依法合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涉及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上级规定或超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