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对全中心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三条 党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