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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县法学会会员和律师提供访前法律咨询服务和参与化解疑难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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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法学会会员和律师在提供访前法律咨询服务和参与化解疑难信访案件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性质] 法学会会员和律师(以下简称会员和律师)提供访前法律咨询服务和参与化解疑难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会员和律师作为第三方,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性质,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疑难信访案件,实现息诉息访。
  第二条[工作任务] 各级法学会、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信访部门信访接待场所派驻值班会员和值班律师。值班会员和值班律师应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诉求,耐心释疑解感,提供法律咨询,并分类提出化解意见,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促进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其工作任务是:
  (一)认为原案件处理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处理结果适当的,向信访人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
  (二)认为信访人诉求不属于司法机关受理范围的, 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反映。
  (三)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部分瑕疵,但不足以引起撤销或改判的,经组织人员集体研究后,及时向作出原案件处理机关进行反映,必要时可以向作出原案件处理机关提出书面建议。
  (四)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错误,可能引起撤销或改判的,经集体研究后,向作出原案件处理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和法律意见。
  (五)认为案件疑难复杂,不宜当场解答的,可以与信访人预约再谈,慎重答复。对重大疑难案件法学会可以建议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后,出具意见书,为原案件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参考。
  (六)对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值班会员和律师可以告知或协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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