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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税收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化探讨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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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后已经打破地方税收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格局,结构的变化也给税收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带来了新的变化。国家总局提出了要重新分析税源结构,强化税收计划编制执行的理智化和科学化的新要求,所以着力研究新局面变化的影响,抓住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的契机,重新分析税收结构、寻求税收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编制程序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目前国际通用的编制程序是自下而上,反映基层的经济状况,体现基层意志。而我们目前的计划是自上而下,存在不符合地方的实际状况,既脱离地方的征管能力,也易产生执法风险的问题。
  制定计划前,要由基层上报辖区内纳税人经营情况分析及预测,充分考虑上年完成情况中的一次性因素、欠税回收,当年度的存量与增量税收情况,区域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自下而上报送数据,真实反映当年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
  二、计划编制方法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目前计划编制采用的是基数法:计划数=以上年完成数为基数*(1+增长率)+重大政策影响的数额+现行的财税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影响数额,这种“以支定收”“基数递增”的分配方法及至上而下的层层分配的下达方式,对于区域性因素考虑不周,注重看历史不看现实,而且是只增不减,并且不考虑基数内的税源构成,数据存在不可持续性问题。这种计划编制方法与经济发展相背离,与实际情况不协调,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金三”系统的全面应用及绩效管理的进一步完善,目前计划的编制已违反了实际情况,不利于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计划的执行也未起到促进作用,易产生“过头税”、应收不收及“免、抵、调”税的人为操作与调整,不能真实反映地区的经济状况等问题。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拉弗提出的“拉弗曲线”理论,一般情况下,税负越高税收就越大,但当税负突破到一定的界限后,税负高不一定税收就多,纳税主体缴税的积极性会相应下降,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偷、逃税风险增加,征税难度随之增大,税收下降,所以增加税负来达到税收收入的增长并不是无限制的。
  一要有科学合理的计划编制方法。建议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既以计划期辖区内GDP计划和一定时期的平均GDP税收负担率为依据编制税收计划。这一方法充分考虑了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基本计算公式是:税收计划=计划期GDP(扣除非应税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分摊差额。其中:非应税GDP值主要是农业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分摊差额是在计算出本地税收计划后,与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进行比较,针对差异部分按一定的系数分摊到各地。这一方法可以客观反映辖区内经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也可以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是有据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鉴于当前的实际状况,在一定时期内可与目前的基数法双轨并行编制计划,以确定适合目前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编制参考区域经济状况。养老保险费收入要以社平工资为标准,充分考虑区域经济水平及欠费回收能力,重点费源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及缴费能力,对于一些倒闭、破产及濒临破产企业要及时调整税费计划,同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三是计划的编制要有长期规划。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当前提倡的优化税收环境背景下,给予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一些适当的税收宽松条件。四是计划编制要有合理执行制度为保障。要把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必成数与期成数相结合、当期与长远相结合,要充分考虑欠税回收、稽查收入及其他一次性因素避免带来税收增长的不可持续性。
  三、重点税源计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及完善措施
  重点税源计划编制由于未考虑或较少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上年完成的基数中的不确定因素,当年计划增减因素的可信度,企业发展的实际值与期望值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缺乏科学的预见性。
  一是要建立有效地税源监控机制。建立更方便快捷的重点税源交互方式,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效率。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的预测及风险管理。建议省局尽快建立宏观税源预测分析模型及税收能力估算体系,对某一地区、行业的税源进行预测,预测目标应包括税源总目标、分税种目标、分地区目标、分行业目标和动态目标。税收能力估算体系可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的承受能力,要与地区经济规模、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才能与依法征收取得的收入在数量、结构和方向上保持一致。三是依托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利用“金三”全面上线契机,利用国税相应信息,同时加强与工商、土地、住建、发改、统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可通过权限设置功能,全面汲取信息,自由采集数据,生成台账或报表,实现一次申报,数据可反复使用。四是强化与金融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尽快尝试推进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以便掌握企业的收支情况和财产变动情况及其他资金情况,改变对企业的账户“多家查、多家找”的局面。
  四、计划编制缺乏政策考虑问题及完善措施
  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制造业2025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宏观经济政策,我国未来战略型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三大产业将有望迅速上升为新支柱型产业,假以时日,我国产业结构将完成从过去“粗(放)、重(工业)、高(耗能、污染)”向“精(细)、轻(资产)、低(排放)”方向转变,东北经济的“弯道减速”也面临转型的关键点。目前计划编制缺少对国家经济调整、政策的考虑,只就税收论税收。
  一是从制造业2025规划挖掘税源。对制造业企业的近期(当年)、中期(5年)、长久(2025目标)进行一次深入分析,如中国一重,把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指标,用电量、用工量、物流费等指标作为参考数据,为有效制定长久的税源管理计划提供基础。二是从“去产能”政策挖掘税源。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过剩产能,盘活资产,必将使东北特钢等钢铁产业实力增强,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融资能力增强。 三是从“去库存”政策挖掘税源。国家“去库存”政策使相关产业积压的囤货降低,企业负债率相应降低,还欠能力相应增强。
  五、计划编制缺少有效的考核方式问题及完善措施。
  现行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片面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一俊遮百丑”。建议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在工作中的做法带入税收收入计划考核中。一是把“五+四”率做为税收考核重要部分。五率,既: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准确率、网上申报率,四率,既:稽查的四项考核指标等作为税收考核的一部分。二是把税收计划预计的准确性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年初上报计划与年末实际完成的比例作为考核依据。三是设立重点税源监控面做为考核指标。“营改增”及“金三”上线后,可考虑确定设立重点税源监控面作为依据,确定一定的分值给予考核。如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百分比为临界,达到比例的不扣分,未达到按比例扣一定的分值。避免为完成税收收入而带来的有税不征、藏税于企或“过头税”、“空转”“造假”等近人为调控税款行为。
  六、计划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目前计划分析存在分析数据来源单一,未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计划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
  一是要结合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计划分析。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善于读懂市场语言,经济惯用数据和术语,宏观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生产总值(GNP)、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就业人数、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工业增速、CPI和PPI数据,这其中包含大量信息,显示着经济运行的态势。税收分析时还要读懂另一种“话语方式”,即微观经济指标,如工业、服务业的增长率,房地产业成交量和成交价格的变化,需求与供应是否均衡,房屋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增减变化,土地市场高(低)温势头等指标。另外,要把年初的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重点项目安排情况,如开工情况、预计投资及完成情况等做参考,如果实际进展偏差较大时要及时分析并相应调整计划。二是要善于运用大数据进行计划分析。作为“未来的新石油”大数据,正成为云技术、物联网、信息技术领域的又一热点,面向大数据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在不断涌现,必将深刻改变经济社会管理面貌,也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竞争的新热点。在工业领域,一些大型企业开展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采购和合理库存量的管理,在商业领域,传统零售企业通过数据挖掘重塑并优化供应链,新崛起的电商则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税收作为重要的杠杆部门,如何利用好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对各产业、各层面的潜在的价值进行挖掘,将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源增长点,是需要深入调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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